根据中央编办《关于陕西省个别机构职能调整备案的函》(编综函字〔2013〕516号),设立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,为省政府组成部门。
此页是(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)的介绍页面,并非官方站点。
如涉及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30日内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!